自媒体课程收入若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,其劳务税的计算方式如下:
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:应纳税额=(收入-800)×20%。例如,某次课程收入为3000元,应纳税额=(3000-800)×20%=440元。
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: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×(1-20%),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。
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,税率为20%,速算扣除数为0。比如,课程收入为5000元,应纳税所得额=5000×(1-20%)=4000元,应纳税额=4000×20%=800元。
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,税率为30%,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。假设课程收入为30000元,应纳税所得额=30000×(1-20%)=24000元,应纳税额=24000×30%-2000=5200元。
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,税率为40%,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。若课程收入为60000元,应纳税所得额=60000×(1-20%)=48000元,应纳税额=48000×40%-7000=12200元。
这里的“每次收入”,如果是一次性的课程售卖收入,以该次收入为一次;如果是同一课程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取得的收入,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