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%-45%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汇算清缴是指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,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,按照3%-45%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,再与预缴税额对比,多退少补的过程。具体介绍如下:
超额累进税率: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,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,分别计算税额,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。例如,若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,其中3000元按3%税率计算税额,3000-12000元部分按10%税率计算税额,超过12000元部分按20%税率计算税额,将各部分税额相加得出总税额。这种税率体现了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、收入少的少征、无收入的不征的原则,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。
汇算清缴:平时,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,如劳务报酬所得通常按20%-40%的预扣率预缴。年度结束后,纳税人需将全年四项综合所得收入汇总,减去6万元费用、专项扣除(如社保公积金)、专项附加扣除(如子女教育、房贷利息等)等,得出应纳税所得额,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3%-45%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。若全年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税额,纳税人需补税;若小于已预缴税额,则可申请退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