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卖电子技术视频课程,减少平台抽成有多种合规可行的办法,也可通过合规税务筹划降低税负。具体方法如下:
优先布局私域零抽佣渠道:把微信社群、朋友圈、公众号作为核心销售阵地,比如通过公众号发布课程试看片段和详情,引导用户添加微信直接转账购课,该模式无任何平台抽成,且资金到账快。也可借助课堂街这类工具,在微信内完成课程上架、学员学习等全流程,实现私域0抽佣。
挑选公域低抽佣平台:部分平台针对特定课程或合作模式有低抽佣政策,像课堂街旗舰版小店在抖音、小红书等平台的抽佣仅3%,远低于行业8%-15%的平均水平;此外,若课程销量高、口碑好,像在荔枝微课等平台,抽成比例可能从新用户的30%逐步降至10%左右。
若课程有稳定高销量和良好口碑,可与平台协商降低抽成。比如成为平台独家课程提供者,部分平台会为独家内容创作者提供更低抽佣比例或流量扶持;还能和钉钉智学课堂这类平台沟通,以长期持续输出课程为条件,争取下调抽佣比例。
将课程相关收入拆分为主课程和附加服务两部分。主课程在平台售卖,按常规比例支付抽成;而答疑社群、配套技术资料包、课后专属辅导等附加服务,可引导用户通过私域渠道单独购买,这部分附加收入无需向平台支付抽成,从而提升综合收益。比如某电子技术讲师,主课程在平台售卖,同时推出“课后1对1技术答疑”服务,用户购课后需添加微信单独付费购买该服务,避开平台抽成。
若以个人身份售卖课程,收入按劳务报酬计税时,可充分享受法定扣除项。比如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可减除800元费用,4000元以上可减除20%费用;此外,年度汇算时,可申报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,进一步减少应纳税额。同时,个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(季度30万元),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,间接降低综合税负。
注册个体工商户,将劳务关系转为经营关系。个体工商户销售电子技术课程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,不仅可扣除制作课程的设备购置、软件订阅、推广等合理成本费用,还能享受税收优惠。若将个体户注册在税收园区,年开票400万以内可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,综合税率低至2.6%左右,远低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。
若有大额订单,可与购课方协商分阶段收款。比如一笔5万元的课程订单,可约定按3个月分3次结算,避免因单次收入过高适用劳务报酬的高税率档次,通过降低单次应纳税所得额,减少当期税负。但需注意拆分需基于真实交易场景,不可恶意拆分收入规避纳税。